需要在建筑物中停车首次包括在欧盟立法中的第一次

2018年5月14日

今天,建筑物指令的经修订能源绩效通过理事会通过了最后立法障碍[1]。其中,它通过为电动车辆设定停车位的框架来促进电动机。它还包括自行车停车的规定,尽管这些是非结合性质。

在COGITA 28中,它表示:在本指令中规定的修正案中为指令修正案提供的电动能力基础设施要求,成员国应考虑对整体和连贯的城市规划的需求以及促进例如通过的替代,安全和可持续的运输方式及其支持基础设施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设施对于减少流动性的人的车辆。

第8条继续规定:会员国应考虑需要建筑、软性和绿色交通以及城市规划的连贯政策

这对在国家一级根本没有关于停放自行车的规定的会员国尤其重要。这些会员国是:芬兰、希腊、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挪威、波兰、斯洛伐克、西班牙和联合王国。所有其他会员国要么有国家法律,要么至少为地方和区域当局颁布准则。

该指令现在将在欧盟官方期刊上发表,并将在二十天后生效。该立法的国家法律转移期为20个月。

为了消除对该法律解释中的不确定性,欧洲委员会将向会员国提供指导说明。为了影响本指南,ECF目前正在详细阐述两辆欧洲其他30个国家的自行车以及汽车的偏离街道停车规则。

来源:[1]http://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pe-4-2018-init/en/pdf.

地区:

联系作者

FabianKüster的照片
倡导和欧盟事务主任

联系我们

Avenue Des Arts,7-8
邮政地址:22岁rue de laCharité
1210布鲁塞尔,比利时

电话:+32 2 329 03 80

按联系方式

通讯和媒体关系主任
电话:+32 485 29 87 27